● 客家宣教神學院院長
● 溫永生牧師 研經分享
● 按«每日研經釋義»進度
● 耶利米書 51:1-33
一一這段經文論巴比倫的罪與毀滅中,提到「報仇」或「報復」共有4次(6、11*2、24節)。「…耶和華定意攻擊巴比倫,將她毀滅,所以激動了米底亞君王的心;因這是耶和華報仇,就是為自己的殿報仇。」(11節)雖然巴比倫曾是上帝的工具,管教罪惡滿盈的選民,但「耶和華說:『我必在你們眼前報復巴比倫人和迦勒底居民在錫安所行的諸惡。』」(24節)可見,巴比倫攻擊猶大時,卻殺到過了頭,在上帝眼中做了「諸惡」!
一一無論是為聖殿、為錫安或為錫安的民報仇,上帝的報仇都顯明祂是公義公平的神。當我們面對被誤解、被冤枉的事情,無法或無機會澄清時,要仰望、要等候為人伸冤的神,祂愛我們,必有冤情大白的一天。今天是主日,到主前敬拜時當謹記:「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;因為經上記著: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」(羅12:19)